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行政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行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共享强制执行权的模式,二者各自的权限涉及行政强制执行的运行。行政强制法对此前行政机关和法院各自的强制执行权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招标文件应当怎么写?
      招标文件应当怎么写?有什么内容?招标是进行招标的人为了筹措资金,事先发布公告进行招标。通过招标来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以及工程承包等等,从而来......


·在我国新车要不要买划痕险
      一、在我国新车要不要买划痕险?划痕险。专门赔付车身上划痕的险种,在一些4S店和修理厂,车身划痕是可以直接走车损险赔付的,如果平日都是自己找地方......


·司法亲子鉴定及亲子鉴定医院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提升,医学手段已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因为社会发展的复杂性等因素,亲子鉴定开始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一般的社会生活中......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


·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认为此案件在该人民法院不受管辖权时便可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后第一阶段审理该案适用的程序。它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行政......


·代通知金在什么情况下有赔偿?
      代通知金在什么情况下有赔偿?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车祸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几种?
      车祸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几种?一、车祸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几种?两种;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是怎么进行的?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是怎么进行的?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受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一、放弃房屋继承公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放弃房屋继承公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在遗嘱继承发生之前提出,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


·社保停缴后可以用医保吗
      能。医保断缴,从停交之日的次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简单说不是立即停用,是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意味着医保卡就不能使用了。医保虽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