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证处可以开遗赠扶养协议吗?

公证处可以开遗赠扶养协议吗?公证处可以开遗赠扶养协议,但也可以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再去公证部门公证处理。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处理,特别是对于遗赠和抚养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专业的界定,避免后期发生矛盾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名誉权包括哪两个权利?
      名誉权包括哪两个权利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


·家庭门窗合同书样板是什么?
      家庭门窗合同书样板是什么?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门窗也成为了一个家的安全保障,在装修方面也要注意各种问题。随之,......


·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做以下事项,否则容易陷入买卖纠纷,具体为:(一)草率的签订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


·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
      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如今注册的公司越来越多,对于不同类型的注册公司,要求也有所不同,比如最低注册资金、相关的注册章程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具体的挂靠是什么?
      具体的挂靠是什么意思?现在出现了许多新技能,有挂靠证书,驾校挂靠,挂靠单位等等,挂靠对于现在的企业公司有很大的帮助,对工作人员也有很大的帮助。......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一、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端午节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一般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当日,并且允许与周末进行......


·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是否都应当承担责任?
      一、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是否都应当承担责任?并不需要整栋楼人负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


·试用期主动离职没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没工资?试用期主动离职有工资。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会能怎么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效力?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


·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目前引入实践的做法主要有:贷款改投资、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债权变股权、破产免债、股份合作等。二、什么是贷款改投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