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于夫妻如何分来立遗嘱?

对于夫妻如何分来立遗嘱?夫妻分开立遗嘱只要确定好双方的个人财产就可以按遗嘱的形式来进行订立;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若是分开订立遗嘱,每个遗嘱都是相对独立的,此时,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起发生效力。二、夫妻立遗嘱财产怎么分配?夫妻立遗嘱财产需要按照遗嘱分配,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处置权!可以注明,自己死后自己与爱人的共同财产中,应属于自己的部分,由某某人来继承就行!也就是说涉及财产的遗嘱,立遗嘱者,只能将自己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以书面形式嘱咐留予某人继承。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并其本人所有,那立下的《遗嘱》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三、夫妻二人同时立遗嘱怎样写?目前夫妻共同遗嘱,大致有三种:(1)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一个或者几个继承人取得财产;(2)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指双方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财产,也就是说谁先死,另一方就取得全部财产;(3)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遗嘱,即一方死后,财产由另一方保管,等到双方都死亡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再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对于夫妻来说是可以共同的订立也可以分开的订立,对于分开订立遗嘱的话,那么就需要先把自己的个人财产确定清楚,这样才能进行处分,如果此遗产有他人的份额,那么这个遗嘱也不会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订立遗嘱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
      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房子的土地使用权限满了,可以选择去相关部门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具体的做法是由所有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情......


·公司要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公司要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要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


·辞退员工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辞退员工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


·私募股权投资有几种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有几种形式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一般通过私募股权的形式。对上市企业投资,主要有流通股转让和非流通股转让两种方式。一、私募股权投资......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很多时候因为后车的跟车距离太近,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前车采取制动的话,后车就会避让不及,双方追尾撞在一起。据调查,现在......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使用者能用这片土地的证件,有了这个证件,拥有者使用他所拥有的土地就是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可以的,需要办理一下手续。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


·商品房的一房二卖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


·一、二手房户口强制迁出可以吗?
      一、二手房户口强制迁出可以吗?根据相关规定,一所房屋只能允许一户人落户,如果原房主没有将户口迁走,那么新房住的户口就不能迁入,这对于房屋的购买......


·在我国婚姻无效撤销是否一样
      在我国,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法院是会对婚姻关系宣告无效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某些特定情景下结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自己的......


·没有劳动合同的公司合法吗?
      没有劳动合同的公司合法吗?不合法。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只要是用人单位雇佣人员都必须要和劳动者签到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