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继承权的丧失和代位继承规定是什么?

继承权的丧失和代位继承规定是什么?继承权的丧失和代位继承规定是存在着继承权丧失,符合代位继承条件可以代为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受法律保护。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继承权的丧失,在我们国家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具体点来说的话,就是为了故意的争夺财产,而导致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权益受到损害。比如说伤害到其他的继承人员,或者是伤害到被继承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学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学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兼职用法律用语来表达,即为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国,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


·公司不发工资要收集什么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


·撤销权之诉的被告是谁?
      撤销权之诉的被告是谁?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问题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


·刑事诉讼法传唤权相关法条是什么
      传唤和拘留是不一样的,其实有些情况下,法院对案件的当事人下达传票,这也是传唤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收到我国执法机关人员的传唤的话,应该......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


·河南省刑事案件量刑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法律的存在是为了制约公民的日常行为,而一旦公民涉嫌犯罪行为的相关部门就会介入调差,根据我国的规定相关的刑事案件会由法院根据制定的法......


·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
      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


·什么时候不准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不是当事人随时想提起就能提起的,法律中规定在某一些比较特殊的时候,一般是不允许提起离婚诉讼的,当然此时要想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


·残疾赔偿金计算到80岁吗?
      残疾赔偿金计算到80岁吗?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到月份,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