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重危病人如何立遗嘱是最好的?

重危病人如何立遗嘱是最好的?
  
  一、重危病人如何立遗嘱是最好的?
  
  最好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他不受胁迫,意识清楚。此外,如果之前有过公证遗嘱,现在只有用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公证遗嘱的申请是怎么样的?
  
  
  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家中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要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2、遗嘱草稿;
  
  3、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
  
  申办遗嘱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公证人员代写,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按手印。
  
  三、公证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情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订立,特别是对于重危的病人一定要在清醒的时候才能订立,不管是以那一种形式进行订立,最好在写好之后再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从而更加确定遗嘱的效力,所以,遗嘱的订立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是指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并没有及时还贷,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逾......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现如今电力在我们的生活中必不可少,是我们生活的必备品,而且这些电力是需要硬件支持才能顺利传给每一个家庭的,如果因为个人的过失而损坏了电力设备......


·如果信用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
      如果信用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一、信用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信用证过了有效期的情况下,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1、只要客户信誉良好肯定能付款收货,那么可以......


·老工伤退休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老工伤退休工资待遇是怎样的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


·小产权房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房产,很多地市在对于它的合法性的规定
      小产权房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房产,很多地市在对于它的合法性的规定上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而且,在购买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那么,深圳小产权房能......


·职工工伤单位解散该怎样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


·工程被多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被多次转包时,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案情简介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


·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政府可以收回吗?
      一、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政府可以收回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费用是多少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费用是多少工业用地如果转为商业用地,那么其性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费用也跟地皮本身的价......


·一、离婚孩子几岁归男方抚养费谁承担?
      一、离婚孩子几岁归男方抚养费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