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一、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基于以上考虑,你若坚持要改名字就应该在上述问题都还没有形成前进行,以现在就改为最佳。
  
  身份证上的住址是学校的地址,说明你的身份证是在学校办理的,那么你的户口肯定是在入学时迁到了学校,属于学校的集体户口,当然你不会有户口簿,但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你会有一张属于你自己的单页。你的任何户籍变化(包括姓名变更)都要在户籍登记中载明。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正常的更名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离异给孩子更改姓名的,就得双方先协议,签订同意协议书,一方不同意的是变更不了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对孩子的姓名进行更改,只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之后。更改名字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共同申请:□是□否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


·拆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分情况说明: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


·农村法律援助是否需要费用
      农村法律援助是否需要费用(一)法律援助是不向被援助对象收费的: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限制,符合条件都是无偿援助,不收费的,由政府对实际承办案件的......


·河南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新政策的更新下,越来越多的城镇得到相应详细解决方案。就在河南省关于城镇的建设快速发展中,漯河市也出台比较具体......


·离婚上诉费用如何收取
      离婚上诉费用如何收取起诉离婚时需要多少费用,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往往要经过两次诉讼,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后,另一方如不满判决书可根据法律规定......


·民事纠纷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办
      一、民事纠纷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办?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


·一、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需要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沟通。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


·立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立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众所周知,案件存在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的意义除了降低司法成本外,还能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而立案则是刑事诉讼的起始也......


·一、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能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能随时辞职吗?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能随时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第一,启动的前提不同。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


·以房抵债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的以房抵债合同,且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