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房屋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程序
  
    一、申请征收房屋程序
  
    (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2.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城乡规划部门核发);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财政部门或金融储蓄机构出具)。
  
    (二)对建设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征收房屋事项的审查工作。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
  
    (三)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
  
    (四)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书。
  
    (五)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概算进行审核;
  
    3.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偿费用汇入专户存储。
  
    (六)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等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登记;
  
    2.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
  
    (七)上报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报送征收补偿方案。
  
    (八)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信访、政府法制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
  
    (九)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征求意见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十)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以政府名义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十一)依法召开听证会
  
    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2.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十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政府要求,依据《许昌市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实施办法》(许办〔2007〕35号)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区政府提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意见;
  
    2.涉及房屋征收户数在100户以下的(含100户),由市、县(区)长审批;户数在100户以上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程序 (十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房屋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十四)做好宣传解释
  
    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十五)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7个工作日)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
  
    3.协商不成的,由多数被征收人决定估价机构,也可以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十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
  
    1.估价机构选派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
  
    2.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七)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
  
    1.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估价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3.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4.当事人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库中选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估价报告进行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十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等;
  
    2.协商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十九)先补偿后搬迁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
  
    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二十)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
  
    五、达不成补偿协议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作出补偿决定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2.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市、县(区)人民政府研究作出补偿决定。
  
    (二)发布补偿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
  
    1.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⑴房屋征收部门代政府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 ⑵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报政府审批; ⑶市、县(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资料。
  
    六、达成补偿协议后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的,市、县(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
  
    (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1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2.房屋征收部门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三)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醉驾检察院说不会收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醉驾检察院说不会收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醉驾检察院说不会收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醉驾的案件到检察院是进行审查起诉环节的,最多十天半个月会将案......


·保险造假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会被判刑,保险造假如果严重的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刑法》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具体规定有哪些
      如今,住房问题依旧是您讨论的热门话题,除了购买住房,您有时也会选择房屋租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是怎样,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的具体规......


·父母未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未婚的情况下生下的小孩,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保护的,毕竟此时孩子无辜,不能因为父母的关系造成子女利益的损害。因此,要是在父母分手的情况下,也是......


·购房者在实际看房的时候,其实是不能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
      购房者在实际看房的时候,其实是不能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此时仅仅只能靠开发商提供的数据来了解房屋的面积情况。而之后实际对房屋面积进行了测......


·诉讼离婚证据是如何收集的
      诉讼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按照规定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不然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其不利。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自然当事人要......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行政复议应该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应该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一、行政复议应该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


·小三起诉男方抚养费可以吗?
      按照正常的离婚手续来看,当父母离了婚,如果孩子跟了母亲,而且孩子还没有年满十八周岁,那么,父亲那方肯定是要给孩子抚养费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但......


·我国抢注的商标值多少钱?
      我国抢注的商标值多少钱一、我国抢注的商标值多少钱抢注的商标没有价值可论,如果非法抢注将会无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什么?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6、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