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人员能不能上班?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人员能不能上班?监外执行是不可以工作的,监外执行也是刑罚执行,对人身自由和权利是有限制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能离开长时间居住地或是户口所在地。《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具体情况规定是什么?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在服刑的过程当中存在着疾病或者是怀孕的妇女,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遵守条件,不能够随意的离开住所地,也不能够上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理赔?
      一、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理赔?1、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吗?
      有的人离婚后,不按照约定或法院的判决支付给孩子抚养费,面对这样的情况,另一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呢?根据法律的规定,有......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


·女人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不管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都是不应该有家暴行为的,而现实中虽然出现男方对女方家暴的情况比较多,但也不能否认女方就不会有家庭暴力行为。而因......


·人事派遣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人事派遣的服务内容:1、代理招聘员工、简历筛选、邀约面试,引进人才。2、代办企业和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3、代企业办理与员工解除......


·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1、客体不同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


·民法总则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滥用出资人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规定是啥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滥......


·构成绑架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绑架罪好像比离普通人的生活比较远,更多的发生在有钱人社会。但是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基本上都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他们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然有权......


·一、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的一般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间有其他约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


·一、离婚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一、离婚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1、“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2、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


·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