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父母共同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父母共同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父母生前在书写遗嘱时只要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书写的并且也遵循了既定的格式此时该遗嘱就会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二、没有留下遗嘱死后财产怎么分配?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应当由民法典中规定的继承人来进行顺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如果要进行共同订立遗嘱那么就一定要协商好才能进行订立,但对于遗嘱订立的形式有很多种,就要看双方如何选择,只有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才能算是有效的遗嘱,对于在订立遗嘱的人死亡之后那么就可以按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厂电工合同书怎么拟定?
      工厂电工合同书怎么拟定?一、工厂电工合同书怎么拟定?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怎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最近二手房市场火热程度颇高,成交量也日益增长,购房者不仅要和上家打交道,还要和中介打交道,由于买卖双方还常有抵押贷款,还要和银行方面打交道。......


·一、车撞伤狗是否是交通事故?
      一、车撞伤狗是否是交通事故?车撞狗算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


·单独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怎么计算?
      单独民事诉讼费是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所要缴纳的费用,其费用缴纳计算方式是根据数额决定的,再乘以相对应的百分比,从2.5%到0.5%不等,单独民事诉讼......


·律师打交通事故官司收费标准
      律师打交通事故官司收费标准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


·小区高空砸死行人怎么定罪?
      高空砸死行人怎么定罪?高空抛物还有另外两种情况,一种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


·构成抢劫罪怎样量刑处罚
      抢劫罪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财产犯罪,而且行为人实施抢劫不但会侵害财产权,还可能侵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为了实现预防犯罪、惩罚犯罪的目的,刑法分......


·不作为犯罪都是间接故意?
      不作为犯罪都是间接故意?不作为犯罪不一定是间接故意犯罪的。不作为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不作为犯罪可以是......


·在每年的因交通死亡人数的统计数据中,由驾驶者醉酒驾驶而造成的
      在每年的因交通死亡人数的统计数据中,由驾驶者醉酒驾驶而造成的死亡人数占了很大的比例。随着国家对醉酒驾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台,这一社会恶劣现象......


·什么样才算构成网络诈骗罪?
      我们经常使用并且也总是在网络中与他人进行金钱上的交往,这是很日常的行为却也让网络诈骗罪发生的可能性逐渐增加,在没有法律意识的情况下会有很多人......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