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生产销售假药被判缓刑是否合法?

生产销售假药被判缓刑是否合法?生产销售假药被判缓刑是合法,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是判处缓刑。《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什么?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的犯罪人员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话,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只不过说缓刑他是有一定的严格方面的条件限制的,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销售假药罪是符合硬件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处罚司法解释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适用?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和行政执法会有很多的联系。比如说,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的商店或者公司会进行一些活动,这些活动等就会要求在行政执法处进行......


·婚姻终止的理由都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理由都有哪些(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


·上年度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报
      上年度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报一、上年度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报?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


·离婚案件最新子女抚养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案件最新子女抚养意见的内容是什么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最为容易发生纠纷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双方财产纠纷问题。其实孩子的抚养问题是......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


·侵害著作权行为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侵害著作权行为的主要形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


·股权质押能抵债吗
      能,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股权质押解除后可以依法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


·离婚证丢了应该怎么办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现实中,离婚证在很多场合下都是会使用到的,因此当事人需要......


·工伤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怎样办理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怎么对绑架罪判决量刑?
      怎么对绑架罪判决量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


·重婚罪中对子女的补偿是什么?
      一、重婚罪中对子女的补偿是什么?重婚罪中不存在对子女的补偿,但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