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不发货怎么处理

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不发货怎么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二、合同违约具体的处理办法1、返还原物;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例外的是连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无溯及力。常见的连续性合同主要有:租赁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以及其它以使用或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合同,由于这些合同在内容上的特殊而无法恢复原状,故这些合同的解除,就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三、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民法典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不必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合同只要是有效的,在双方签字完成时就已经有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双方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可以是纸质的合同可以是口头的合同,解除合同也是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职务发明创造实施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职务发明创造实施细则是怎样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实施细则的规定指的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


·最新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
      最新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商标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您来说并不是特别的陌生,因为商标是非常显著的特征。对于公司来说,商标权是......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


·合同生效条件缺失包括哪些情况?
      合同生效条件缺失包括哪些情况?合同生效条件缺失包括在订立主体方面是不合法的,存在瑕疵,当然了在意思表示方面也是不真实的,内容方面违反了社会公共......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吗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应由醉驾人承担,保险公司可以先帮忙垫付。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


·品牌口号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品牌口号商标侵权如何处理?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对方侵权损失的责任。具体构成侵权是有以下条件的。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


·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条件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条件是什么?1、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2、扶养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扶养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公民之间......


·车子出险后多久要定损
      车子出险后多久要定损车子出险后首先要报案处理,报案的时间要在48小时之内,对车子的受损情况,有没有人员受伤等情况处理。在各个保险公司中有车险行......


·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其实也就是指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才能登记结婚。而此时作为当事人也是要按照......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几份需要注意的事项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几份需要注意的事项公司股权作为一个公司重要的组成,在交易时涉及到各种问题。而一旦不注意,造成的损失有可能不只是个人的,还有可......


·在国企如何不交违约金?
      在国企如何不交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第一,员工经过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员工违反服务期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