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要求增加抚养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要求增加抚养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例如:目前的粮食价格不断上涨,赶超五年前的粮食价格两三倍,因此只靠五年前根据当时生活水平提出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支撑目前的生活。(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要提高孩子的抚养费,不是说对方有钱就能提高。现实中,可以以物价上涨、抚养费跟你的工资不够小孩开支为由,向法院申请提高抚养费。只要有新的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说明抚养孩子的钱不够花,就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提高抚养费。当然,一方在离婚之后要求变更抚养费,建议还是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再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起诉吗?一、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起诉吗?是可以起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都属于......


·遭遇非法集资到哪报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经济水平日益提高。很多人将自己的闲散资金用来投资,交易市场鱼龙混杂,很多个人或公司并没有经过法律的允许来进行筹募资金,......


·招摇撞骗治安行为的认定处罚是什么?
      招摇撞骗治安行为的认定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临时增加了什么任务,只能带回家完成。那像这样员工回家工作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的......


·微信举报诈骗能退钱吗?
      微信举报诈骗能退钱吗?被网络诈骗的钱,有可能被追回,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但通过微信举报,往往难以获得赔偿,建议采用以下方式方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追诉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追诉标准是什么?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四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四是什么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


·就业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


·监视居住怎么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怎么折抵刑期?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


·优先放弃抚养权的形式是什么
      婚姻是在男女双方同意具有法律认定的行为,而子女的出生则代表着责任和义务,婚姻的破裂也伴随着抚养权的法律问题,优先放弃抚养权的表现形式在什么方......


·离婚诉讼律师收费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律师收费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离婚诉讼律师收费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委托方:地址:电话:受委托人:工作单位:职务:地址: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