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什么,该怎样补偿

您可能都听说过当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再续签,离职员工将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单位不续签和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都能够获得补偿吗?单位应该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为多少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的相关内容。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现在,您应该都有所了解了,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补偿多少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员工不续签就不一定能拿到补偿金,但如果是单位不续签就都可以获得补偿金,补偿的数额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了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金以及补偿数额的规定,可以使自己在日后的离职中能够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益,依法获得属于自己的补偿,真正实现劳有所得。如果您在离职时遇到上文没提到的情况,可以向咨询,尽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待遇纠纷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南方城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有大量的劳动者进行外出务工,当时因工受伤的情况多有发生。现在随着法制制度的健全,大量劳动......


·转继承权可以代为继承吗
      转继承权可以代为继承吗?转继承权后不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不同的:(1)二者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


·新婚姻法关于债务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债务分割是怎么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针对夫妻共同生活期......


·违令作战消极罪怎么判,如何认定?
      在我国,军人就是人民子弟兵,肩负着保护祖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使命,每一位军人都要以执行命令为天职,做到令行禁止、勇于战斗、不怕牺牲,......


·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征收维权?
      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征收维权?律师指出,“一书四方案”实际上是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中的法定程序性材料。先要有“一书四方案”,才能获得由......


·不戴口罩上街犯法吗
      因为目前疫情严重,外出还是遵从政府紧急政策佩戴口罩,配合政府工作,如果违反规定,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严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


·变更监护权需要哪些资料
      变更监护权需要哪些资料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必须网签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必须网签吗?二手房买卖网签问题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实行了二手房网签,要进行二手房买卖就必须要进行网签;如果所在地区......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条件有哪些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条件有哪些《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即除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


·一、结婚两年要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结婚两年要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


·诉讼标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
      诉讼标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诉讼标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