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受害人怎么举报婚姻诈骗罪?

受害人怎么举报婚姻诈骗罪?婚姻诈骗涉嫌了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立案侦察。如果只想追回财产损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财产。需要收集的证据应该从虚构事实、所骗取的钱财数额较大、登记结婚有瑕疵或根本没有结婚等方面考虑。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二、婚姻诈骗和一般道德行为有哪些区别?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3、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4、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综上所述,受害人遭遇婚姻诈骗,损失较大的,应当及时报案,去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一旦立案,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追究婚姻诈骗者的法律责任。在认定该罪的时候,要区分好婚姻诈骗和一般不道德婚姻的界限。如果情节较轻,诈骗数额不大,可以不予认定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数罪并罚拘役最长时间是多少天
      数罪并罚拘役最长时间是多少天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工伤鉴定完多久出结果2023
      工伤鉴定完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


·举报后检察院办案程序是什么
      举报后检察院办案程序是什么一、举报后检察院办案程序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


·签订三年合同工单方毁约如何处理?
      签订三年合同工单方毁约如何处理?签订三年合同工单方毁约的处理方式是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有一方不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话,就会成为违约侵权,就......


·医患纠纷处置办法和措施有哪些?
      首先要解决医患纠纷的办法就是认真的贯彻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先进行良好的沟通,......


·放弃继承在什么时候提出?
      放弃继承在什么时候提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


·拘役缓刑考验期内有哪些限制
      拘役缓刑考验期内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


·淮北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淮北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


·公司法32条对抗的含义是什么?
      公司法32条对抗的含义是什么?我国的经济能力在全世界也算得上是名列前茅了,所以经济发展了以后,那么对应的公司肯定也比之前要多,公司会遇到很多不......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一、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1、网签的房子能更名的,具体流程是首先要撤网签,然后去房管局要从新签的材料,然后......


·上海工资税怎么扣的标准是多少?
      上海工资税怎么扣的标准是多少?纳税是国家法定规定的义务,公民有着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必行责任,这是所以公民应尽的一项职责。对于纳税标准对于普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