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股份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份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股份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2、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新的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4、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5、带上所有表格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所有资料提交工商部门,三日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股份变更流程是什么
  
  第一,通过公证,
  
  第二,通过工商变更。
  
  公证是为了证实所有当事人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议不要忽略其重要性;工商变更是为了获得法律上的确认,达到变更的最终目的。建议大型的股权变更还是要参考如下的文件流程手续,可以避免以后很多纠纷和法律问题。转让方、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转受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可以到工商局印工商信息单。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多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后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并明确授权某某人到某某地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5、准备原来的验资报告(多份),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6、以下是工商变更,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关于变更(股权变更可能涉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决议(是自然人的全体股东签字,是法人股东的盖法人单位公章)。
  
  7、变更后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8、执照正本、所有的副本。
  
  9、公司原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是自然人的全体股东签字,是法人股东的盖法人单位公章)。
  
  10、新老股东签订的转股协议(双方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11、董事、监事任职证明及简历表。
  
  12、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简历表。
  
  13、新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法人股东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4、新股东是股份制或联营企业的须提交同意对外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是自然人股东的全体股东签字,是法人股东的盖法人单位公章)。
  
  15、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6、股东代表委派证明(股东全是自然人不提交)。
  
  股份变更是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办理。并且公司股份的变更是需要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所以变更股份需要有股东会决议书。如果资料不齐全或者是不对的情况下,工商局不会进行受理,也不会进行办理,并告知驳回的理由是什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诈骗的钱需要退赃吗
      需要。诈骗罪,如果将钱退给对方,根据其恶劣程度来进行宣判,退还诈骗钱财只是作为减轻处罚的一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赔偿......


·强奸罪的犯罪类型包括哪些?
      强奸罪的犯罪类型包括哪些?一、强奸罪的犯罪类型有哪些?强奸罪的犯罪类型有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


·货款欠条可以转让的法律条据
      货款欠条可以转让的法律条据一、概念解读以及哪些债权不能转让贷款欠条,也就是债权,债权人是可以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但法律明确禁止的三......


·商标抢注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抢注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


·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在一些交易中,当事人往往会约定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与此同时也会签订相应的定金合同。要注意都是定金合同本身属于特殊的合同,此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


·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的问题是什么?
      对于犯了一定罪行的人员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非法集资就是严厉打击之一的犯罪行为,法院在对非法集资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刑宣布判......


·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的归属问题是如何确定的
      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就房子的归属问题加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对......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


·醉驾通知去预审是什么意思?
      醉驾通知去预审是什么意思?预审就是初步审理的意思,在公安局有专门的部门。预备性的审讯,在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刑事案件预审是指......


·怎样防止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
      怎样防止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一、怎样防止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