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农村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不可以继承,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我国并未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仅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的经营权,而“继续承包”并不等同于继承。按政策规定,土地有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归承包方所有。土地不能继承,但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继承。你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只要在承包期内,理应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只有合同到期,按照政策交回土地,并且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二、什么是土地确权证?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内容的证书来称为土地确权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查清宗地(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摸清土地利用情况源,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国土部相关规定,明年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实现全覆盖,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确权登记后,土地就等于有了身份证,以后就可以抵押贷款、担保、流转,这样我家的地不会再撂荒,利益又能得到保障。土地确权证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在于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但涉及到继承的处理事项,由于该行为并不能将土地使用权认定为死者的个人财产,所以是无法进行继承处理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个人如何申请职务发明?
      个人如何申请职务发明?个人不可以申请职务发明,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是坚持着男女平等,还有就是要照顾到妇女和儿童子女的合法利益来进行财产的分割。无......


·今天这篇文章针对的问题就是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的吗?
      今天这篇文章针对的问题就是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的吗?当代的婚姻问题层出不穷,离婚率一年比一年高。父母离婚后,家庭破碎,对孩子的影响重大,尤其......


·遇到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办
      遇到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办1、购房者将交给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钱约定为预付款,按照法律规定,预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则不同,如果一方单方悔约,......


·8000万标的的诉讼费大概是多少
      8000万标的的诉讼费大概是多少一、8000万标的的诉讼费大概是多少?诉讼标的为8000万的案件应当向法院交纳诉讼费四十多万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


·上海市工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工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国法律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否则政府无权征收该部分土地。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很大,各地的土地......


·一、员工无合同可否随时辞职?
      一、员工无合同可否随时辞职?员工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随时辞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敲诈勒索死不认罪该如何处理?
      尽管现代社会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条件也在不断提高,敲诈勒索现象同样也是层出不穷,甚至各种形式愈演愈烈。如今的法律中敲诈勒索已经足以被判刑,但仍有......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怎样的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


·离婚孩子单方面抚养权另一方要给抚养费吗?
      离婚孩子单方面抚养权另一方要给抚养费吗?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肯定要给抚养费;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