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自书遗嘱无效案件的原因有哪些?

自书遗嘱无效案件的原因有哪些?1、处分了共有财产,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2、书写不规范太随意 遗嘱无效。遗嘱应当明确具体,符合一定的格式。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自书遗嘱应当自己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多份遗嘱相互冲突 先写的无效。《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自己遗嘱的有效要件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自书遗嘱的具体条款应当基于实际的案件情况而定,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需要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真实的反映继承情况,但也存在多种原因导致自书遗嘱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判决该遗嘱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
      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一、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如果“工程结算单”能够证明相关事实,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写出书面民事诉状,一并......


·如何进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进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招标投标活动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不同的用户需求,电子招投标这种新型的招标投标方式出现了......


·江苏省工伤鉴定9级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工伤鉴定9级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


·无证驾驶撞死人无力赔偿告保险公司可以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无力赔偿告保险公司可以吗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造成了侵害,需要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但是如果肇事者无力赔......


·走私犯如何定罪
      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工程醒目包含的范围是很广的,涉及到很多领域,因此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经济的发展,一个质量不高......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有效吗?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肇事司机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处罚。但是很多人......


·夫妻离婚简易程序怎么办?
      离婚简易程序怎么办?在法院离婚诉讼中,受理案件的法院会根据局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者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


·平时加班和周末加班怎么算
      平时加班支付1.5倍工资,双休日加班支付2倍工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平时时薪的1.5倍。休息日安......


·网络诈骗6000元判多久?
      网络诈骗6000元判多久?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在发展,科技在发展,当然互联网也在飞速的发展起来了,都说了,既然有好的一面那就会有不好的一面,不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