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不离家继续同居违法吗?

离婚不离家继续同居违法吗?
  
  一、离婚不离家继续同居违法吗?
  
  离婚不离家继续同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同居关系不一定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若不办理复婚登记,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是一种确认合法婚姻的必要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后,原夫妻关系就已不复存在。如果想再次承认婚姻的有效性,就必须按照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二、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14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4、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5、非法同居的处罚一般是不会有的,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是非婚同居,现在也不说是非法同居。
  
  6、非婚同居期间生的小孩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离婚的法律后果
  
  1、人身方面: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2、子女抚养方面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财产方面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夫妻在办了离婚之后仍然会居住在一起,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应该考虑到后期的法律关系问题,如果没有复婚而继续同居并产生了一些财产上的关系,最后发生纠纷就会让法院无法根据其相应的关系作出合理的裁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企业交了五险报工伤可以吗?
      企业交了五险报工伤可以吗?一、企业交了五险报工伤可以吗?有工伤报销,工伤保险不存在报销比例的问题。只要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


·渎职罪如何量刑,怎样处罚渎职犯罪
      由于渎职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个类罪,因此说到渎职罪如何量刑的问题,那么就需要针对不同的犯罪来具体说明是如何量刑的。接下来,我们为......


·很多夫妻在婚姻的存续期间
      很多夫妻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对居住的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而是通过借贷等方式获得的,对于此种情形,在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呢,也即离婚房屋分割贷......


·审查起诉到法院判要多久?
      审查起诉到法院判要多久?审查起诉到法院判要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的话还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情况来进行一个处理,因为每个法院它处理相关的事......


·降低企业融资利率怎么进行?
      降低企业融资利率怎么进行?对于想要上市的企业来说,如果在准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够那么融资是最好的方法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但是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


·法院对于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刑事责任《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


·公司章程的生效和失效
      一、公司章程的生效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公司体制(主要是指设立体制)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关于公司章程生效时间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目前主要有两......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概念是什么?
      吸毒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打击是毁灭性的,基于此,我国对毒品犯罪打击保持高压状态。在公安机关查处的毒品犯罪中,有一类是是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及......


·一、业主收房注意事项都?
      一、业主收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验收房子......


·编制投标书有什么原则
      编制投标书有什么原则如果公司想要参与项目的投标,那么首先就要根据对方的招标要求与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一份投标书。法律规定编制投标书需要遵循相应......


·民事诉讼时效一年有哪些情况?
      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有哪些情况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