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要件有哪些?
6.nj64.com 姜春律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这里包括两层含义:(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2)是具有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谓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自然不会发生拒不执行的问题。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能否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效力,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因而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需要上来考虑,这种生效调解书也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拒不执行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等诉讼中由法院主持达成并已生效的调解书的,也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既可以采取暴力的方式,又可以采取非暴力的方式。既可以公开抗拒执行,又可以是暗地里进行抗拒。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即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主观要件为人民法院,当事案件必须要是由人民法院亲自审理的案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为当事案件是否有被判决为该项罪行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来说,主客观要件都是案件审理的必要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
More>>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都知道,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数不胜数,而发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去打官司来维护......
·菏泽机场征地补偿标准
菏泽机场征地补偿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每家每户几乎都已经奔小康的日子。但是还有很个别的市、县没有机场,相对那些要出远门......
·非法集资中间人量刑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非法集资其实是团伙作案的情形比较多,而且多数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中都存在所谓的中间人,这一中间人,可以说在过程当中起到了关键性的搭桥引荐的作......
·一、交通事故误工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误工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交通事故误工申请书在书写时一定需要包含可以获得误工费的理由,注意事项如下:1、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出具本......
·收赃金额是物品的原价吗
不是按原价,也不是按销赃后的价值,而是经评估后再销赃时的物品实际价值计算。比如盗窃的东西按盗窃时的市场价应当是10万,但销赃时低价卖了3万,那么......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
·重大行政处罚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重大行政处罚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但是不触及到刑事法律的,通常情况下都会使用行政法律来进行处罚,这也就......
·错过了工伤鉴定时间怎么办
工伤鉴定时间过了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
·车祸个体户怎么赔赏误工费?
车祸个体户怎么赔偿误工费?个体户按照当地平均工资待遇来计算误工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
·建筑工程尾款是什么?
建筑工程尾款是什么?一、建筑工程尾款是什么没有具体要求,主要在于双方合同中的共同约定,如果你签的原合同上没有注明尾款比例,可以要求补充原合......
·二审认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审判的方式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和很多西方国家的审判方式有所不同,很多国家实行三审终审制,我们国家是不可能会出现三审的。最多到二审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