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还在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顺延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延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二、哺乳假可以一次性休吗从法律上讲,哺乳假不可以一次性休完。如果允许这样休,那么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就名存实亡,失去了意义,那还不如延长产假就行,何必规定有哺乳假。在协商的情况下,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性的意见,才能够集中休假。用人单位如果集中休假则是违法的。顺延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这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但是,在顺延了劳动合同之后,期限届满之间,如果女职工自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不过顺延劳动合同后,合同到期单位提出终止合同的,此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合法吗?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不合法,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


·著作权版权合同价款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版权合同价款规定是什么?著作权版权合同价款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对于具体的价款方面作出约定。这是属于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的法律,不会对此做出过......


·签订木胶板购销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木胶板购销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一、木胶板购销合同的含义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


·买卖商标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买卖商标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买卖商标其实也就是进行商标的转让。在实践中商标转让经常发生,商标转让一般需要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不过对于很多当事人而......


·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是公司借款吗?
      很多人都会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事的一些行为都是代表公司的。那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是公司借款吗?如果法定代表人有公司的公章,在借款的时候,......


·二手房屋买卖订金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二手房屋买卖订金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甲方:(出售方)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重庆的廉租房怎么申请
      重庆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申请条件:(1)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


·一、交通事故脸上三公分留疤了算伤残吗?
      一、交通事故脸上三公分留疤了算伤残吗?是否需要鉴定以及能够评上几级,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强迫卖血罪的构成四要素
      强迫卖血罪的构成四要素一、强迫卖血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什么?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法律直接规定在特定案件中,不由主张权利一方举证,而由另外一方举证的法律制度。1、公司案件......


·一、离婚被告拒不分割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被告拒不分割财产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分割财产。民事责任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