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证过的遗嘱能不能变更撤销

公证过的遗嘱能不能变更撤销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撤销变更的。但是公证遗嘱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二、如何撤销变更公证遗嘱1、《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2、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即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属于法定订立遗嘱的形式之一,但若是说遗嘱公证的话,则一般是在订立遗嘱之后再办理公证手续。从本质上来讲,这与公证遗嘱并不一样。在所有的遗嘱中,公证遗嘱是证据力比较强的一种,通常以公证的方式而设立。不似其他遗嘱,要么是自书、要么是口述、要么是录音。而在订立之后,是否办理公证手续,并不会成为该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新交规酒驾如何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由公安机......


·离婚孩子6岁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


·朋友欠钱总说还就是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总说还就是不还怎么办?朋友欠钱总说还就是不还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处理。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


·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抵押是否有效
      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抵押是否有效?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私自抵押是无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最高人......


·员工受伤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吗?
      公司存在的目的无非就是盈利,而是否能盈利绝大多数都取决于公司员工的业务能力。但很多时候员工因为受伤就会影响其业务水平,很多公司就会开始考虑这......


·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28条和31条规定,有一些人员是可以申请回避的,刑事诉讼中的......


·一、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有哪些?1、主体资格合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


·婚后继承资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继承资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怎么处罚车主?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怎么处罚车主?由于时代的飞速发展,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现在的车不再像以前一样稀奇,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一辆车,而车辆也成了您代步......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
      人生的美好时刻便是结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然而,婚后的生活却是很多夫妻都提前预想不到的。婚后会因为生活的种种争吵,大闹甚至严重者会离婚。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