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夫妻一方能立遗嘱吗2023

夫妻一方能立遗嘱吗夫妻一方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正常就可以立遗嘱。但需要注意的是其所立遗嘱在形式上要符合继承法的严格要求,在内容上,遗嘱所处分的也应该是其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自己份额的那部分财产。从形式上看,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的遗嘱,夫妻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用哪一种遗嘱。但无论选择立什么形式的遗嘱,都必须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日期;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五种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强,可以优先考虑。从内容上看,夫妻一方立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对超出这个范围的部分进行处分是无效的。比如,针对夫妻共有的房产,夫妻一方在单独立遗嘱时不能直接将整套房产安排由某人继承,只能安排将房产中属于自己份额的那部分由某人继承。因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中还有配偶的份额。如果处分了配偶的财产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和自由意志,是法律不允许的。二、夫妻间如何互相继承遗产1、夫妻间继承遗产,要等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才可以继承。2、一方去世后,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就按遗嘱或遗赠协议执行,另一方如果不是遗嘱或遗赠协议中指定的继承人,就不能再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按法定继承时,夫妻中后去世的一方有对死者的遗产继承权。3、夫妻可以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将来如果哪一方去世,夫妻共同财产按遗嘱执行。不管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共同订立遗嘱,只要符合《继承法》中的条件,那么就均是允许的。至于订立出来的遗嘱是否有效,则还要看是否符合生效要件。而对于夫妻一方订立的遗嘱,在这一方去世之后,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需要先分一般给其合法配偶,之后再按照遗嘱内容来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有除斥期间吗
      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有除斥期间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有除斥期间吗首先,什么叫除斥期间?......


·走私普通货物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走私普通货物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法庭辩护词有三部分组成,主要结构是: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


·深圳高温补助数额是多少
      其实一年四季当中,您最有感觉的就是夏季和冬季。春天和秋天好像还没有过就已经过完了,最主要还是因为夏季和冬季两季的气温,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


·在我国,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前提是员工为该用人单
      在我国,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前提是员工为该用人单位劳动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一旦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这劳动关系就不......


·隐名股东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隐名股东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1、协商。这是最有利于双方关系维系的处理方法,有利于避免双方产生更进一步的、不可修复的矛盾。2、调解。调解有以下......


·苏州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这种不动产的确权的确认主要是来自于土地使用证作为凭证的,而土地使用证是我国公民依法在当地国土资源局登记办理的证件,关系到和自己利益息息相......


·非法搜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搜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是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是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提是因交通肇事车辆运行所得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继续签合同的,那么必须按单位约定办理离职手续,而且劳动者要拿到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


·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