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履历造假劳动合同有效吗

履历造假劳动合同有效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伪造履历,构成欺诈,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用工单位对应聘职员之前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和专业水平并不知情,对应聘职员的了解和信赖是基于签约之前应聘职员的自我履历介绍以及向用工单位展示的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应聘职员故意虚构履历,使用伪造的学历证书,编造虚假履历,骗取用工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其以欺诈手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伪造履历的职工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面都有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提供虚假履历是可以视为欺诈手段的。但是这里面有个空子,其实法律里面没有规定什么类型是属于欺诈手段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明确欺诈手段有哪些的话,那么对伪造履历而入职的员工,用人单位是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也不用支付赔偿金。社会招聘中,员工的工作经历系其简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劳动者之前在同行业企业的工作经历往往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该员工及确定薪资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提交虚假工作经历,必然会导致用人单位基于对劳动者能力的错误推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核定工资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新交规酒驾和醉驾处罚?
      一、新交规酒驾和醉驾处罚有哪些(一)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


·国有企业改制混合所有制需要哪些文件
      国有企业改制混合所有制需要哪些文件?1、改制方案就企业改制行为,需要按照遵循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改制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指定......


·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哪些?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下列事项之一,......


·同居关系该怎样解除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那在现实......


·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有哪些区别
      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有哪些区别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一)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


·离婚离婚诉讼驳回和判不离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离婚诉讼驳回和判不离的区别是什么?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只有近亲属可以分配。也就是她的父母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只有近亲属可以分配。也就是她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分配。死亡赔偿金在扣除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外,其丈夫每月40%,死者的......


·醉驾的规定
      醉驾的规定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


·如何确保专利权利稳定性?
      如何确保专利权利稳定性?专利申报文件是由说明摘要,说明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这几个元素构成的。其中权利要求书就是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