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

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1、据《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若女儿已年满18周岁且有正常劳动能力,可以立遗嘱只把财产给儿子2、在法律上,首先是遗嘱最大。有效遗嘱即可以分配自己的财产。 无遗嘱情况下,是应该分成三份,即遗孀和子女均分。但在农村,由于女孩外嫁,多不分遗产,但女孩也有分遗产的权利 遗孀所接受的遗产,遗孀当事人清醒,可以处置,如无处置,可以由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继承。 当事人可以处置自己的财产,如不给女儿,可以去法院申请分得遗产的,必须证明尽到了赡养义务。法院会考虑予以支持诉请的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所以父亲生前订立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形式的,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如遗嘱规定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的,父亲去世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依照遗嘱执行只给儿子。(需要注意的是遗嘱需要有法律规定的形式才有效)三、如果父亲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过世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法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遇到的是什么情况要看具体情况,才知道您的请问立遗嘱给儿子不给女儿行吗是否合理合法综上所述,公民的有效遗嘱可以分配自己的财产,无遗嘱情况下,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是应该遗孀和子女均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是多少?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需要发放吗?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所以他与公司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雇佣合同。对于雇佣合同中所谓的加班工......


·加班无补偿应该怎么办
      加班属于在劳动者本身的工作时间之外,格外的从事工作方面的事务。加班分为自愿加班和安排加班,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补偿,也就......


·变更后股东的资格证明怎么写
      变更后股东的资格证明怎么写股东资格证明股东资格证明出资证明书(样本)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住址:××柿×市×......


·一般交强险医药费赔偿吗?
      一般交强险医药费赔偿吗?会赔偿的;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


·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
      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如何进行建筑工程预算?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为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所建造的房屋称为建筑工程。人们对拟建房屋及......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步就是需要确定管辖,我们知道刑事诉讼管辖有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它们是依据什么样的原则......


·什么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什么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用人单位一年内可终止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


·榆中县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样的?
      榆中县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


·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少一、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少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


·毒驾怎么处罚 如何处罚毒驾行为
      毒驾怎么处罚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