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后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后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可以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我们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长期和持续性。同时,父母对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也予以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二、放弃抚养权不意味着亲子关系断绝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放弃抚养权,只是放弃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对子女应该支付抚养费。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三、抚养权确定都有什么标准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之后并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孩子是双方的,双方都有义务将孩子养大。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进行协议,协议不了的再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抚养未成年孩子是父母的义务,未成年的孩子也是有权利要求父母进行抚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录像遗嘱的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录像遗嘱的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一、录像遗嘱的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


·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不作为犯罪,是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


·《民法典》关于代理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代理的规定有哪些一、《民法典》关于代理的规定《民法典》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被绑架后如何自救
      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实施绑架的目的就是为了向被害人的家属勒索财物,一般来讲是不会图命的。但此时受害人也要知道在被绑架后如何自救,如果一味的坐以待......


·怎样对共同遗嘱认定,如何认定共同遗嘱?
      实践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的,我们称之为共同遗嘱。实践中,对共同遗嘱的处理与一般遗嘱是不太一样的。而在处理之前,需要先对共同......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一、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的成立不仅仅是一纸证明,除了生活中,在法律上更重要的意义是,婚姻双方成为了利益权利的共同体,尤其在财产方面,很多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司法鉴定在实践中很常见,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呢?我国对司法鉴定的一般程序有做出了规定,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


·机动车有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
      机动车有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一、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


·劳动合同倒签有什么后果?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用工关系建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实践中有的单位就会选择倒签劳动合同。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