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酒驾肇事逃逸没伤亡如何处罚

酒驾肇事逃逸没伤亡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酒后驾车的最新解释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构成犯罪是统称。这是刑法修订后给予执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变。这里没有讲“肇事”,就是将酒后、醉驾从交通肇事罪中否认出来,排除了“交通肇事过失犯罪”。所谓构成犯罪是以行为人主观构成和客观结果论的诠释。二、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醉酒驾驶,并造成一死一伤,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那么,醉酒驾驶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同时,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肇事逃逸有些事情就是间接杀人。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肇事逃逸,本来自己是没有任何的责任,但是就是因为逃逸,到最后会变成全部是自己的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然后报警和跟保险公司打电话就可以,不要逃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一、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职务发明报酬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职务发明报酬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职务发明报酬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学籍档案拆封了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的一生当中,会有一些档案,比如说,学籍档案、工作档案等等。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档案是不能由个人来拆封的,因为个人拆封以后,档......


·非法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是多少
      非法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


·不会有什么后果。交通事故备案意思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后
      不会有什么后果。交通事故备案意思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事后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交通事故备案应登记报警方......


·丈夫给前妻抚养费太多现任不可以要求减
      丈夫给前妻抚养费太多现任不可以要求减,只能当事人本人要求减少,也就是当事人自己起诉要求减少。这里的抚养费应该是给孩子的抚养费,而不是前妻的抚......


·北京限购房申请条件和申购流程是什么
      随着买房热潮的有增无减以及房价的不断升高,像杭州、北京等很多地方已经颁布了《限购令》,以此来打压、抑制人们的买房行为。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


·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按照规定,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一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争议,劳动......


·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内容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内容是什么农村土地互换协议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按《中华......


·一、交通事故死亡6人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死亡6人怎么判刑?交通事故死亡6人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民事诉讼怎么判决?有哪些流程
      民事诉讼怎么判决?有哪些流程一、进行民事诉讼有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