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一、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不是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三、合伙企业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清算后的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不是清算方案),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五、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合伙企业里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者来说,破产并没有任何的作用。
  综上所述,当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以达成有限合伙企业解散的时候,一定要由清算人对公司所有财务进行清算,将公司全部财务问题清算完毕做成报告后再向有关机关办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注销手续,切勿有隐瞒或遗漏。如仍有不明之处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机动车逆向行驶撞人怎么处理?
      机动车逆向行驶撞人怎么处理?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2亿,驾驶员更是达到了3.7亿之多,可以说机动车已经走入了每家每户。于是时常也会有各种......


·一般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
      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1,女方有恶......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措施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措施有哪些?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措施有利用法律来进行民事赔偿和刑事方面的处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合理不执行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合理不执行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一方不执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


·注册公司初审通过增加股东是否合法?
      注册公司初审通过增加股东是否合法?注册公司初审通过增加股东是合法,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公司不再是一人......


·农村彩礼新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有哪些
      一、农村彩礼新规定的内容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离婚诉讼去哪级法院
      离婚诉讼去哪级法院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没有羁押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
      一、没有羁押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只要是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管是公安机关移送还是检察机关移送,也不论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都应该在一个月内作出......


·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


·在缓刑期间可以工作吗?
      在缓刑期间可以工作吗可以的。判缓刑的,大多数工作通常可以做,原来有单位的甚至可以保留身份。  《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


·审判阶段可退回补充侦查吗?
      审判阶段可退回补充侦查吗?一、审判阶段可退回补充侦查吗?补充侦查发生阶段补充侦查发生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查批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