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写共同抚养吗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写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二、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首先要知道父母为什么要给自己抚养费!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原因。也就是说,父母生下来孩子,父母就得对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这是天生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的义务。父母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不尽抚养义务的话,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第二,法律原因。也就是说,有些孩子可能不是父母亲生的,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形成了收养关系,那么对于收养的子女,也必须要当作亲生的子女来对待,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私生子,说白了就是男女没有结婚的时候所生的孩子。但是,结婚不结婚,与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没有半点关系。因为私生子与父母之间也是血浓于水的关系,所以父母必须对私生子履行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私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剥夺。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答案已经不言自明了。任何私生子都有权得到抚养费,父母必须要给私生子抚养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一旦夫妻离婚,往往就需要拿到明面上来处理,但此时抚养权并非一定要归哪一方所有。基于孩子利益的考虑,如果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并且达成一致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那么抚养权就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实践中,由离婚夫妻轮流抚养照顾孩子的情况也不少,这样做在某些方面,其实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比较低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争取女方抚养权该怎么办?
      争取女方抚养权该怎么办?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人意,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在不能协商解决......


·演绎作品的归属权该如何确定
      演绎作品的归属权该如何确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


·如今很多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不
      如今很多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居住,但此时又不能提前退租,因此就会将房屋进行转租。不过房屋转租可能会出现......


·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可以另行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样也可以充分利用房子,为自己带来的一定收益。而在出租房子的时候,当事人约定的租期......


·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是否有补偿
      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况,无非就是劳动合同到期。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就自然终止了。尽管如此,像这种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也......


·单方解除供货合同如何赔偿?
      单方解除供货合同如何赔偿?一、单方解除供货合同如何赔偿?有违约条款按条款走,没有协商或者可要求实际损失赔偿。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一......


·员工隐瞒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员工在与某个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又与另外的企业建议劳动关系,但对两个企业同时进行隐瞒,这种双重的劳动关系如果被发......


·省内社保会自动合并吗
      目前各省市都不能自动合并,只有转移合并。社会保险转移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信用卡在我国快速发展,给持卡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令人担心的信用卡风险,?信用卡诈骗?就是其中一种。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
      买房贷款,当你逾期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您想必都知道,但如果你要提前还贷款也是要付违约金,这个你了解了吗?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又是什么呢?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