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取保候审时公安喊去签起诉书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时公安喊去签起诉书是什么意思?说明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了,检察院将要起诉到法院了。就是要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了1、起诉告知书是检察院发的而不是公安局。这说明检察院正在审查案件,准备向法院提起公诉。2、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处理结果,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在没有撤案的情况下,仍然会被起诉、判刑。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不重的,也多有判决缓刑的。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五)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六)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公司租房子做经营场所要交什么税?
      公司租房子做经营场所要交什么税?一、公司租房子做经营场所要交什么税?出租人应按租金的5%交纳营业税、4%交纳房产税,另外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批准机构是谁?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情况,有必要做出司法鉴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现在能够开展精......


·涉黑判刑可以缓刑吗
      不一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满6个月怎么办?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满6个月怎么办?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


·60岁以上出车祸有误工费吗
      60岁以上出车祸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一、个人遗嘱保管及代理执行必须亲自到场吗?
      一、个人遗嘱保管及代理执行必须亲自到场吗?个人遗嘱保管及代理执行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的。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


·给女方的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
      给女方的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嫁妆从古代开始就是女方的私人财物,又称“陪嫁......


·行政处罚的判定在一些案件会从重处罚吗?
      行政处罚的判定在一些案件会从重处罚吗?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往往触犯了刑律,......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是需要赔偿的。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


·公民无证驾驶出了事故怎么处罚
      公民无证驾驶出了事故怎么处罚若需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则此时驾驶人员需要先取得了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才行,否则就会被认定为五证驾驶,这样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