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房屋预告登记费用多少钱

房屋预告登记费用多少钱房屋预告登记费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就是预告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3、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5、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二、买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吗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3、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开发商如没经过购房人同意,再将该房屋卖给其他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怎样辨别?
      非法筹集资金是您都明白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但是可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非法集资并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而且有人并不知道非法集资行为应该如......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1、适用范围三者虽然同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各有其不......


·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以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和间接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间接故意......


·债权债务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债务转移的注意事项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


·火车站猥女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火车站猥女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火车站猥女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猥亵儿童,依据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从重处罚2、聚众......


·在实务操作里
      在实务操作里,我们并非是以多少年作为基准处理的。为了更好的保护各方的财产权,我们只要求是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可以寻求救济。......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当事人面对对方的错误虽然在当时原谅,但也总会出现数年后又想追究的情况。您试想如果把数年前的案件又重新翻出......


·故意伤害罪可以处缓刑吗,故意伤害罪能否判缓刑
      大多数的犯罪,在法官最后做出量刑的时候都会宣告缓刑。于是,犯了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也想为自己争取一下缓刑。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罪......


·劳动合同法开除员工
      劳动合同法开除员工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


·继承人的继承权什么时候丧失?
      继承人的继承权什么时候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情况主要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什么意思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什么意思?1、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如: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该车上的乘客数人受伤,受害的乘客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