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罚款与罚金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罚款与罚金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二、罪犯不交罚金会影响减刑吗?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根据《刑法》规定,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在司法实践中,不交罚金,不仅会影响判决,而且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也是有限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说明: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罚金是属于刑罚的一种附加刑,必须要执行。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都不能不交罚金,真的有困难也要跟司法机关解释清楚,并依法办理分期交纳。罚金刑仅适用于被判处罚金刑的犯罪分子,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过失犯罪不存在既遂吗?
      过失犯罪不存在既遂吗?过失犯罪也会存在既遂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会构成犯罪既遂。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离婚前抚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前抚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没有领离婚证之前都称为夫妻关系,所以孩子的抚养问题当然不可能是在办了离婚证以后再来商量的。选择协议离婚的这部分......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主要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近几年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医患矛盾不断上演,使得原本简单的医疗过失行为却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也使医患关系愈加紧......


·做假烟非法经营罪判多久,如何处罚非法经营犯罪
      行为人要想买卖烟草的,也是要先取得资格证的,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即使在买卖假烟的情形,达到了立案标准的,也是要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您......


·疫情期间公司强硬辞退会如何进行补偿?
      疫情期间公司强硬辞退会如何进行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


·网贷没有钱还会坐牢吗?
      网贷没有钱还会坐牢吗?一、网贷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


·租房子要注意什么?
      租房子要注意什么?租房押金是怎样交租房押金的注意事项如下:1、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租房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虽......


·一、职工工伤待遇应如何核算?
      一、职工工伤待遇应如何核算?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的流程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


·国有企业融资规定都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领域不同体制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涌现,凭借自身的行业优势开拓属于自己的一片市场。然而,无论什么体制的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