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中一方过错的新规定是什么?

离婚中一方过错的新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知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道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是需要结合实际的离婚原因而定的,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处理情况,但涉及到财产分割等情况的,一般是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离婚怎么办?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好处是什么?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好处是什么?1、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故一般情况......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无劳动合同怎么确定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无劳动合同怎么确定赔偿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而我方没有劳动合同的,误工费按误工收入和时间赔偿,有证据证明收入情况的,按实际......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项目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项目一、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项目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


·劳动合同法原则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在招聘劳动者时,或是劳动者在寻找用人单位时,入职后都会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合......


·可以要求赔偿配合检查导致误工费吗?
      可以要求赔偿配合检查导致误工费吗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配合调查产生的误工费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


·如果高空坠物把车子110管吗?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的高楼大厦也越来越多,而一个潜伏在这些繁荣景象的背后,也有高空坠物这样的危险潜伏,面对偶然出现的高空坠物,责任......


·公司里面职务发明分成几种?
      公司里面职务发明分成几种?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2)履行本......


·通常起诉离婚需要开几次庭?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的时候,如果协商谈不拢的话,就得走诉讼离婚程序了。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状后,法院会择机开庭审理,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做出判离......


·上海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上海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