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设置离婚冷静期?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设置离婚冷静期?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指在法官建议下可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冷静期”就是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纠纷当中的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内修复感情,避免矛盾扩大,在司法实践中,设置离婚“冷静期”很有必要,能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当然,是否选择“冷静期”也得尊重离婚纠纷当事人的意见,离婚“冷静期”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其本质就是一种法官处理离婚案件的方式方法。就此而言,“意思自治”是所有民事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充分尊重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原则贯彻于所有的民事诉讼过程。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进行规定,涉及到双方在离婚时为了避免出现冲动导致后悔的,可以在法院的调解过程中设置离婚冷静期,其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具体情况还是需要由双方在进行认定后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有哪些?1、虐待未成年子女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从肉体上和精神......


·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价格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价格是多少?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价格并没有统一规定,应当根据实际的伤害情况而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赔偿项目有:1、......


·私募基金怎么发行,发行条件是什么样的?
      私募基金怎么发行,发行条件是什么样的?基金是不少人都非常喜欢的一种投资途径,相对于股票来说,基金的风险相对来说就小了很多,而且收益的话也比银......


·申请信息公开对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有什么作用?
      一、申请信息公开对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有什么作用?  被拆迁人申请对拆迁信息进行公开的,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的范......


·有限公司股东义务在我国包括哪些?
      有限公司股东义务在我国包括哪些?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国家有权利,就意味着必须有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它是一致的,继续要想有权利也需要承担相应的......


·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
      很多交通事故都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发生纠纷,此时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要注意时效问题。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


·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


·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院的判决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有非常强制的作用的,因为必须要进行执行,如果不执行的话,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进行处罚。当然,严重的话可能会触......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是哪个部门?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是哪个部门?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除了申请银行贷款之外,公司还可以对外发行债券来实现融资目......


·如果被认定为制造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一、如果被认定为制造销售假药如何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