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朋友欠钱不还删了我该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删了我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欠钱不还起诉之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2、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三、债务人长期不还债,债权人怎么维权?(一)注意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二)及时起诉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应从知道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人永久无力偿,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没有结婚证有怀孕离婚彩礼用退还么
      一、没有结婚证有怀孕离婚彩礼用退还么?如果已经怀孕的话彩礼一般是无法要回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


·网络电话诈骗案的追款方法有哪些?
      网络电话诈骗案的追款方法有哪些?1、当地报案。因为网络欺诈涉嫌犯罪,第一步肯定要带齐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商品网页等,打.印好,提供书面文......


·侦办刑事案件中诈骗犯找不到能批捕吗
      一、侦办刑事案件中诈骗犯找不到能批捕吗?找不到诈骗犯可以可以批捕,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招摇撞骗诈骗法条竞合是什么意思
      招摇撞骗诈骗法条竞合是什么意思一、招摇撞骗诈骗法条竞合是什么意思?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


·身份证丢失怎么办?需要怎么做?
      一、身份证丢失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根据规定,丢......


·遗弃婴儿的处置是怎样的
      婴儿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需要父母的抚养,才能够健康的成长。但生活中,有的父母可能是经济比较困难,有的是因为未婚生子,因此就将才出生没多久......


·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是什么?在一个重视农业的国家,土地是非常重要的生产资本,随着我国城镇化逐渐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不再用于农业生产,而是转......


·同时漏罪又犯新罪如何进行处罚?
      一、同时漏罪又犯新罪如何进行处罚?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


·一、一方出轨离婚可以少分财产吗?
      一、一方出轨离婚可以少分财产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少分;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都有几种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都有几种(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


·一、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
      一、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社会抚养费这笔巨额资金的去向一直混沌不清。赞成取消社会抚养费的人士认为,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报告看,实际征收的社会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