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职务发明包括什么情况?

职务发明包括什么情况?职务发明包括两种情况,具体如下: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权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即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及有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综上,一般的人如果利用自己的能力和物质基础而创造出来的发明通常就是属于个人,在事后出现争议就是比较好解决的,但是如果利用单位的资源或为了完成单位的任务和工作而创造出来的,此时这个发明所附带的权益应该归单位所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轻微伤案件30天必须结案吗?
      轻微伤案件30天必须结案吗?并不一定结案,涉及到复杂的案件是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


·新型实用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新型实用专利有效期多少年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


·只有借条可以告上法庭吗?
      只有借条可以告上法庭吗?凭借条可以到法院起诉,只要满足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借条是可以作为开庭时的证据。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高速超速处罚标准是什么
      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超过10%~20%,罚款200元;超速20%~50%,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罚款500元,然后按照超速速......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


·上班下班是每一个人都肯定会经历的
      上班下班是每一个人都肯定会经历的,我们每一个人甚至要在每一天经历非常多次上下班,所以交通事故有的时候是不可避免的发生的。对于上班下班的交通事......


·批捕后还能请律师会见吗?
      一、批捕后还能请律师会见吗?一般案件是可以。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时间得多久
      当今时代人们的消费观念越来越开放,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选择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如果处理好了,对我们的生活是非常方便的,但是,如果到了期限不按时进行......


·个人所得税退税还要补交税款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还要补交税款吗?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多退少补的,是否需要补交税款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分析。上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


·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一、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上班两天受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