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合法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可以有外国股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二、存在外资成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要求是什么?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简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规定,律师在承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时,应核查相关事项并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整体结论性意见。其中,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即“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基于《法律意见书指引》实施之初,上述规定仅是要求核查是否存在境外股东,但是如何需要核查的程度以及何种情况下不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却让人无法适从。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型按照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基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可谓最为严格,比如,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对于高管和一般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高管人员要求是私募证券管理基金的高管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均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故而,在涉及是否含有外资成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对于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有外资成份的要求也有别于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在现实生活当中,基金管理公司是非常的重要的,比如说我们购买基金的时候,都是由这些管理公司的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我们打理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是外籍人员,只要符合相关的从业资格条件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上海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多少?
      在生活中,总会遇到老板让加班或加点,无论是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所以公司支付加班加点工资。那么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加......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一、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


·在岗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在岗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死亡的话,可以算工亡的。中国目前的法律中没有“过劳死”这一概念......


·协助组织卖淫罪已取保可以被撤销吗?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已取保可以被撤销吗?协助组织卖淫罪已取保可以被撤销的。如果在这期间发现新的罪责或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深刻反省积极配合案件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如何争取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私生子,通常在男女之间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时候,生育的子女就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对于非婚生子女,其实我国也是与婚生子......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可以起诉吗?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可以起诉吗?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可以起诉吗?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不能起诉,但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


·精神司法鉴定怎么鉴定?
      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犯罪的话,可以从轻甚至免于处罚。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看到办案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条款是否相应的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的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


·暴雨车被淹了保险赔吗?
      暴雨车被淹了保险赔吗?机动车辆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其中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对应基本险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投保附加险。基......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都有哪些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都有哪些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


·公民如何订立遗嘱
      公民如何订立遗嘱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