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能取保吗

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能取保吗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情节比较轻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的,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四)怀孕的妇女。(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办理。不符合规定的,应驳回这类取保候审的申请。办案机关对案件中积极的退赃、认罪的、妇女和儿童、对受害人员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的犯罪人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办理这类取保候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打架就算寻衅滋事吗
      视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


·一、继承遗产房屋买卖需要缴税吗?
      一、继承遗产房屋买卖需要缴税吗?继承遗产房屋买卖需要缴纳的税额如下:1、如果仅将父母的房子转移到孩子的名字继承,遗产税还没有开始增加。2、......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这个要看是跨区变更还是同区变更,同区变更提交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跨区变更就不好说了,还要查账,差......


·投标保证金少交了怎么办
      投标保证金少交了怎么办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而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所以在招标投标这个过程中显得尤为关键。但......


·村民征地补偿未到位怎么办?
      村民征地补偿未到位怎么办?村民征地补偿未到位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


·不属于工伤情形具体有几种
      不属于工伤情形具体有几种?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1、装修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2、如对......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一、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是指两种权利必须同时存在不能单独存在,因为担保的债权是主合同,债权是主合......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吗?并不一定可以延期,只有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申请延期,对受疫情影响......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