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出租人应交的税款是什么

出租人应交的税款是什么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1%综合缴纳税款。承租人应当缴纳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按双方约定缴纳。二、出租方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租金,是否合法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自由地创设权利义务。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未按约交付租金,出租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催促承租人交租,该规定未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租人有权以停水停电方式催收租金的,出租人在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时,擅自采取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等方式催收租金,出租方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合理的自我救济措施,若给承租方造成了损失的,则出租人的行为构成了侵权。承租人可以据此拒交停水停电期间的租金,并可要求出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要知道,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自由地创设权利义务。因此,为了享有对欠租租户实施停水停电措施的合同依据,建议出租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增加:“承租人拖欠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的,经出租人催告函或律师函催缴后,仍不予清缴的,出租人有权对物业停止供水、供电,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的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逃汇罪和走私罪的区别有哪些
      逃汇罪和走私罪的区别有哪些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一、什么是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


·个人如何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
      个人如何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


·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当......


·劳动法规定被辞退员工未休年假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被辞退员工未休年假怎么办?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


·交通事故修车有误工费的规定?
      交通事故修车有误工费的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


·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可以吗?
      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可以吗?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真实性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zhi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夫妻刚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刚结婚后离婚财产
      夫妻刚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刚结婚后离婚财产一般采用平均主义,即一人一半。但实际分割中,法院会考虑无过错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适当......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等手段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等手段“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


·盗墓团伙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墓团伙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盗墓团伙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或者侮辱尸体的不法人员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比如......


·怀疑老婆外遇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
      怀疑老婆外遇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如果只是怀疑,那就需要收集证据判断是否是真的有外遇,不可盲目解决,以免伤害夫妻间感情。二、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