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事实婚姻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事实婚姻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欠债务属于共同债务。1994年2月1日后不再存在事实婚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则一方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许多情侣会选择在婚前进行同居,当双方是在1994年之前的同居关系同时符合事实婚姻的标准后也是会被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发生了分手等情况后也是可以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多长时间,名宿诉讼二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多长时间,名宿诉讼二审程序是怎么样的?一、民事诉讼二审开庭多长时间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


·偷窃3万元要判多少年
      偷窃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
      很多人以为自己拿到了土地使用证就能永远使用相应的土地,但其实我们平时住的房子的使用证一般都会在五十年过期。虽然几十年看上去很长但也会有到期的......


·劳动仲裁要多久能做出裁决
      劳动仲裁要多久能做出裁决一、劳动仲裁要多久能做出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之间就该购房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购房合同及......


·一、交通事故划分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划分赔偿责任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


·一、父母出资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出资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


·个人债权债务全清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债权债务全清范本是怎样的?一、个人债权债务全清范本清理债权债务的办法为:债权的管理办法公司的债务与债权处理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


·司法鉴定笔迹书写时间可以吗?
      司法鉴定笔迹书写时间可以吗?一、司法鉴定笔迹书写时间可以吗?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


·离婚后对方付不起抚养费要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付不起抚养费要怎么办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应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这个时候确实存在能力不够而付不......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政府也都在加紧征地工作,其中必然的要牵涉到征地补偿的问题,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