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抵押权,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抵押权,法律如何规定 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与抵押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二、破产清算
  1、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2、受理程式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成立清算组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召开债权人会议
  确认破产财产
  确认破产债权
  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清算的结束
  登报声明
  3、清算程序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抵押权的特征与实现
   特征
  1、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
  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3、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4、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5、 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
   实现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抵押权,它们分别是什么呢?我们在文中已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今天我们还在文中为您介绍了破产清算和抵押权的具体知识,如抵押权的特征和实现等,希望可以带给您切实的帮助。因为法律问题自身的复杂性,所以您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向网站专业的律师寻求专业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营企业不交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违法,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有相应的处罚,职工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对于单位录用......


·一、离婚案子可以财产另案处理吗?
      一、离婚案子可以财产另案处理吗?离婚案子可以另案处理财产分割,但法院一般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会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


·好商标转让需要多少钱?
      好商标转让需要多少钱一、好商标转让需要多少钱商标的潜在价值就是商标在市场上的反应,转让的商标一般都是企业使用过的,所以在市场上或多或少存......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因为心智的不成熟,没有办法为自己提供舒适而安全的生活环境,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负责,因此,国家规定未成年人必须要有监护人......


·行贿受贿罪的刑法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受贿罪的刑法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


·抵押担保责任有哪些
      抵押担保责任有哪些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是担保人将物品作为债权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债务人并不转移这一物品的所有权,债权人只享有变卖该财产的有......


·什么是第三责任险?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多少
      什么是第三责任险?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多少钱?一、什么是第三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


·法律中的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如今,许多人通过紧急避险保全了一方的利益,但却使得另一方较小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对于这种避险方式,法律怎么规定呢?法律中的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可以写永久的不?
      土地使用权可以写永久的么?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


·发生合同纠纷去哪儿起诉
      发生合同纠纷去哪儿起诉(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


·怎么样才算是侵害公司名誉权
      怎么样才算是侵害公司名誉权(一)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