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不给补偿怎么办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不给补偿怎么办?可到单位所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散,应与职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其他材料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实际上,很多员工都觉得公司都已经破产解散了,也就不跟公司去索要相关的补偿金了,其实按照法律的规定,在解散的时候,公司也应该先支付职工的工资和相应的补偿金。但这种特殊情况下,只要辞退职工的程序合法,就不存在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什么?
      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什么一、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


·2023洗钱罪是怎样规定的
      一、洗钱罪是怎样规定的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


·未成年抢劫能判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抢劫罪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刑法“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


·江宁区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江宁区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


·来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只要是农民的地被国家占了,就会给农民赔偿所占土地的金额,但有些国家的赔偿款没有当时预想的那样,那么双方就会起争执,现在好多地方都是......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一、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一般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1、医疗费用部分(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2)后续医疗费:......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1、独生子女;2、新婚夫妇持准......


·一、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破产清算后个人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破产清算后个人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说的一、公司对个人的债务如是产清算后个人债务中的债务是指公司的对个人的债务,公司破产的话,只能在破产财产内......


·违约解除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违约解除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怎样的?违约解除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此时违约的一方需要限期支付违约金,合同既已解除,自然无法再援引已被解除合同中的定......


·姓名权包含哪些内容2023?
      姓名权包含哪些内容1、改名权又称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权利人可以到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