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死亡的认定为犯罪中止吗

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死亡的认定为犯罪中止吗?若是犯罪中止后,有积极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是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然死亡,没有积极有效的行为组织结果发生,放任结果发生的,不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一)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二、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不是说在被害人已经死完了的情况下就一定不能构成犯罪中止了,关键要看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整个过程中到底有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比如说是把受害者送到医院以后,受害人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可能会按照犯罪中止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逃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逃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如何填写?
      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如何填写?债务债权协议书协议编号:当事人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


·哪些条件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哪些条件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不用负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不用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


·起诉离婚一审法院什么时候判
      起诉离婚一审法院什么时候判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


·北京征地补偿具体有什么规定
      北京征地补偿具体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国家的相关规定,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并有一定的期限,若是国家进行土地征收利用时,国家......


·无偿代驾出事后谁来担责?
      无偿代驾出事后谁来担责?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有哪些:1.《高法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的年限的话根据具体的劳动工作的时......


·贷款买房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
      贷款买房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最好都能到场。原因如下:1、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这叫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