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发改委价格欺诈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发改委价格欺诈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发改委所规定的价格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有13种,实际上到现在为止,价格欺诈还是普遍存在着的,消费者在最后结账的时候,如果发现结账的价格跟自己看到的标签价格是不一样的,就应该及时向商家提出索赔,价格欺诈适用于惩罚性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雇凶伤人怎么判,如何处罚雇凶伤人行为
      经常听到这样一种情况,生活中有人因为一些纠纷居然雇凶伤人。在这样的情形下,实际的行凶人与主谋是分开的。而这种情况下毕竟是构成了犯罪的,那么雇......


·公司偷税漏税我怎么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怎么举报?公司偷税漏税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


·驾驶人员喝甜酒算酒驾吗?
      驾驶人员喝甜酒算酒驾吗?喝甜酒也有可能算酒驾,甜酒里面也含有酒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每一百毫升大于或等于20毫克,同时小......


·公司法人股东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股东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目前,中国有着各种各样的公司。而在公司创办之初,是需要准备很多的,比如说要有股东,还要选举出公司法人等。股......


·民法总则附条件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么
      民法总则附条件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1、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


·机动车追尾的责任要如何认定
      机动车追尾的责任要如何认定一、机动车追尾的责任要如何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


·遗失物的拾得是原始取得吗?
      遗失物的拾得是原始取得吗?一、遗失物的拾得是原始取得吗?遗拾物的拾得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之一,并且一般由拾得人取得遗失物之所有权。遗失物......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的溯及力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的溯及力是怎样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案件的有效期,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案件就会自动终结了,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进行了修改,民法总则三年......


·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是:1、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客......


·立遗嘱的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立遗嘱的见证人有什么要求订立代书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胁立遗嘱人,伪造、......


·办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通常实行单一法人代表制度,但是有时候出于公司战略的调整,公司的法人也会由这个人变为另外一个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人变更,法人变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