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是消费者,那么你看电影、听音乐、玩电脑、读书籍,那都是在享受他人创造的智慧成果;如果你是生产商或服务商,那么你的产品或服务要想有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内在素质,就不能不考虑要拥有专利、商标、版权或产地标识等权利,否则你的生意长不了。知识产权就是这样活跃,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根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一揽子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包含下列权利;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由于TRIPS协议与国际贸易制裁挂钩,具有相当的强制力,其对知识产权客体权利的规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理发所认同和遵守的保护范围。
  
  二、知识产权保护期是多久?
  
  1.专利权最长20年,期间随着权利人缴费终止而终止;
  
  2.商标权,自注册核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10年到期可以续展10年(某种意义上讲可以理解成可终身有效,只要到期续展)。
  
  3.著作权,也叫版权,时间更长,分为多种权利。
  
  要知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较广,区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由于其特征的不同,在保护的手段和措施上面也应当有所差异化,同时随着现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保护的眼光也要从传统的方式逐步转变到互联网 上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新婚姻法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是怎样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力吗?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不一定有法律效力,这是由于日期有误并不能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复印的东西能够作为离婚证据吗
      可以的。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2、当事人向......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提高,买房成为许多外来人员的奢望,而租房则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提高,买房成为许多外来人员的奢望,而租房则成了他们最好的选择。不过自从租售同权政策推出之后,这部分租房者就可以享受到与当地......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不可以辞退,不管结没结婚,在任振期间公司是不能开除孕妇的,这个点是肯定的。但是有个特例哦,如果在合同中说明,如果因为......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


·股权主要分类有哪些?
      股权主要分类有哪些??一、股权主要分类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


·开发商强制征收土地怎么办?
      开发商强制征收土地怎么办?任何单位在没有经过政府审批的都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开发商征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不能强行的征收土地。在农民没有同意的......


·中国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立案?一、中国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立案?中国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
      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撤销仲裁裁决要提交哪些材料
      撤销仲裁裁决要提交哪些材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