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和遗产归属需要开具证明吗?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和遗产归属需要开具证明吗?只要想放弃继承就需要开具证明的,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实践中以《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二、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三、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综合上面所说的,作为遗产的继承者是可以进行放弃的,但在放弃的时候不能以口头的形式来进行表明,而是要以书面的方式来进行开具证明,从而保障其它人的权利,只要放弃了之后那么在以后就不能进行索取这份遗产,所以,在处理时就需要想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微信卖假烟流水50万判几年
      依据涉案金额给予不同的刑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


·劳动争议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当今社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于强,即使如此很多企业仍然克扣工资或者倚强凌弱,导致诸多的劳动纠纷,当然劳动纠纷发生的原因不止如此,当发生劳动......


·有私生子算重婚么 构成重婚怎么判
      实践中,对重婚的认定是很重要的,毕竟重婚在我国也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的,一旦确认那么除了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同时还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内容
      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内容在建筑楼群内做好绿化是现今建筑规划的必备要素,随着市民对于生活质量要求的逐渐提高,对于绿化工程的质量也会较严格。绿......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一、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被别人诽谤这样的情况,根据......


·犯故意杀人未遂如何判定
      犯故意杀人未遂如何判定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


·西宁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强制性缴纳的。在五险一金的缴纳方式上,国家规定了企业和个人都应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缴纳。那......


·一、刑法上如何定义重婚罪?
      一、刑法上如何定义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


·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哪些
      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哪些公司如果想要融资上市的话,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我国公司法和国际金融体系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司的市场份额......


·其实有关同居问题屡见不鲜
      其实有关同居问题屡见不鲜,那么这期间也就包含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不禁会想到了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做呢?国家的法律规定,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