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一、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如果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但是如果是突发疾病,就需要鉴定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了病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二、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发生之后,可以获得工伤待遇,该待遇的补偿都是由单位承担的,但是在于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该保险里面就包含了工伤保险,所以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清远醉驾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清远醉驾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看具体的情况醉驾一般在5000-30000万之间,看涉案复杂程度:有无逃逸、拒不配合检查、财产损失、当事人悔罪表现;律......


·聚众斗殴致人轻微伤会被判多久?
      现代人竞争压力过大,过于冲动,尤其是年轻人。年轻人不懂事聚众斗殴的事件时常会发生。当您遇到聚众斗殴时或者被拉去聚众斗殴时,您是否清楚聚众斗殴......


·无证酒驾逃逸怎么处罚
      如果是饮酒驾驶后逃逸,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醉酒驾驶后逃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则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


·刑事民事再审抗诉可以吗?
      一、刑事民事再审抗诉可以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是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如果对案件判决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再审或者抗诉的。第二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


·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建设单位,要切实履
      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工程质量检测。现在很多省市都根据自身情况......


·婚姻法何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何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因为结婚之后迎来的是各种家庭琐事。如果感情破裂,确实无法再继续走下去,那么可以采取和谐......


·上海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
      上海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上海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公证是对已经或者即将发生的事实由公证人员进行公证以确保它的公平、公正以及证明力。......


·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
      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一、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民间借贷的利息多少才算高利贷利息?这个问题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因此现实中有着不同的说法很正......


·逾期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逾期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


·买房子首选考虑什么意思
      买房子首选考虑什么意思要考虑房子的价格地段大小,应注意以下问题1、房地产发展商的主体资格,房地产商在卖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主体资格。2、看土地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