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院起诉程序时间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法院起诉程序时间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当事人就自己遇到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事先了解一下我国规定的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的程序和时间,分别是如何进行规定的。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诉讼。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法院起诉程序时间的内容。
  
  一、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法院起诉时间是多久
  
  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适用哪种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以上就是法院起诉程序时间的具体分析介绍,但愿能够帮助各位解决相关问题。而在诉讼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否则的话,自己的权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不能在诉讼中获得有利判决。此时,建议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当事人判缓刑能不能出国?
      日常生活中,醉驾、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行为都是构成犯罪的,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基本量刑在三年以下。对于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的,还可以判处缓刑,......


·代理商协议中有哪些内容?
      代理商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代理商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在民事法律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协议作用,到底代理商协议中有哪些内容?其实,国家制定的代......


·安徽省企业融资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安徽省企业融资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安徽省中小民营企业推动了安徽省经济发展,同时也给社会发展打好了的坚实的基础。中小企业是保持安徽省经济和发展一......


·酒驾醉驾党纪处分是什么
      酒驾醉驾党纪处分是什么1.党员干部如果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


·防卫过当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防卫过当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如果防卫过当将人打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以上要承当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看伤情鉴定来适用法定刑区间。如果受害人有过错......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规定如何?
      一个公司的成立,肯定要有一个领导者,或者说创办者,一般注册公司,资料里面填的名字是谁,谁就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公司的所有事物,如果公司因......


·机动车全责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机动车全责保险公司如何理赔?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


·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工资、奖金、劳......


·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一、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可以的,但需......


·无偿转让股权要缴税吗
      无偿转让股权要缴税吗一、关于股权无偿转让是否需要交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