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动合同和社保不一致可以吗?

劳动合同和社保不一致可以吗?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约定社保缴纳问题。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自用工开始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缴纳社保的主体应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一致。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如果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有什么风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发生工伤应向劳动关系所属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手续,如果不在同一公司主体下,社保机构会不予认定工伤,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单位签订的重要书面文件,证实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就是缴纳社保的单位,不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样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给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在次月就应当缴纳社保,给个人建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被告在原告起诉离婚后需准备什么材料?
      被告在原告起诉离婚后需准备什么材料?原告要写起诉状,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居、家庭暴力、被告被判刑、有赌博恶习、......


·按照法律规定受贿多少立案?
      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该知道,其掌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但在市场经济大潮和外来金钱价值观的冲击之下,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丢掉......


·关于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方法的相关条例有哪些?
      随着离婚越来越普遍,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相信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而退伍军人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群,在退伍时会获得一定的特殊费用,这笔费用是否属于......


·不服行政处罚起诉期限是多久?
      在大中城市,工商部门定期会对批发市场、菜市场及农贸市场等进行检查,遇到经营不规范的商家,会进行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商家对行政处罚......


·常见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方面一、常见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保证是......


·一般刑事赔偿优于抵押权吗 一、一般刑事赔偿优于抵押权吗?
      一般刑事赔偿优于抵押权吗一、一般刑事赔偿优于抵押权吗?二者并没有谁优先于谁的可比性。这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无法进行优先比较。刑事赔偿是......


·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是合法吗
      很多刚入社会第一次找到工作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的青年不知道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还是试用期就签,因为对这种法律知识没有公司了解的清楚。为了防止......


·交通事故腰椎骨裂可以评残要多久 三个月
      交通事故腰椎骨裂可以评残要多久三个月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


·在暴力拆迁过程中遭遇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能够主张赔偿吗?
      一、在暴力拆迁过程中遭遇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能够主张赔偿吗?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


·安徽省盗伐林木入罪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盗伐林木入罪标准是什么?(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此外,根据该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