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于什么情况

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于什么情况根据《担保法》第59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借款合同。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商业银行与企业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企业对一定期间内已经和将要发生的多次贷款提供总的抵押担保,商业银行在商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多次对借款人贷款;二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签署了贷款意向协议,尚未确定借款的具体时间和数额,只规定借款的最高限额,但有必须要预先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企业会设定最高额抵押。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这种情况一般不适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二、最高额抵押风险可能有哪些(一)、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约定不规范。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等同于其项下发生的借款合同金额,未将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因素考虑在内,使得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超过其担保的"最高余额",从而造成除借款本金外的其他债权脱保。(二)、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借款"最迟到期日"约定不规范。将借款"最迟到期日"与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借款"最迟发生日"约定一致。这样一来,容易造成后发生的借款其实际到期日超过该约定的"最迟到期日"从而使得后发生的借款不在担保范围之内。(三)、最高额抵押前后衔接不规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借款"最迟发生日"到期后至贷款全部清偿之前,借款人为了办理新的借款需要重新办理最高额抵押。在实际办理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往往出现注销了原最高额抵押合同,但由于未在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中作出补充约定,使得原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借款既丧失了原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担保,又无新的抵押担保。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人名下可以有几套房
      一般城市限购,本市户口名下最多两套房子,非本市户口只有一套,这个是以家庭为单位。外地户口的,最多买一套房。以前买的名下已经有的房产不会要求退......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一、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典》......


·商品房退房协议书如何填写?
      商品房退房协议书如何填写?手续如何办理?现在买商品房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不容易,退房更麻烦。当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了,定金也交了,拿到房子之后,......


·宿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使用土地目前是需要交税的,但是根据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相关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现在国家征地也是会给予我们相应的补偿的,那么补偿的标准......


·洗浴中心涉黄如何处罚
      1、如果是协助组织卖淫,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怎样办理减刑程序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律师修改版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律师修改版是怎样的?股权转让有利于企业资产重组、优化资源,却也常引发纠纷。由于股权转让涉及转让和受让双方的利益,需要有法律效益......


·离婚后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离婚后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


·造成轻伤和解怎么谈价钱?
      造成轻伤和解怎么谈价钱?一、造成轻伤和解怎么谈价钱?应当根据实际损失以有医疗鉴定的结果来谈价钱,具体情况下可以对以下费用进行协商认定和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伤没调解书出现纠纷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没调解书出现纠纷怎么办?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