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行为会构成聚众淫乱罪?

哪些行为会构成聚众淫乱罪?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二、聚众和淫乱的具体解释聚众,是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淫乱,主要是违反道德规范的性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激、兴奋、满足性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淫、口淫、鸡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激或满足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聚众淫乱的具体情况就是上述这些,对于相关司法解释的认定情况,可以基于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判决,特别是必须存在上述行为的,才可以认定犯罪,如果不构成上述条件的,那么是不可以定罪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彩礼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么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么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担保人吗?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担保人吗办房贷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具体要根据借款人的自身情况来定。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


·遗嘱人自书遗嘱应该写几份?
      遗嘱人自书遗嘱应该写几份?一份即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


·重婚罪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
      重婚罪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一是结婚证。包括在民政局办理的合法的结婚证,也包括为了和对方同居生活而伪造的结婚证。由于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还未实现......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l)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2)继承人、受......


·养殖场搬迁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


·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农村土地是许多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国家的宝贵资源,社会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尽管土地在我国不能直接买卖,但如农......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一年赔偿几次?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一年赔偿几次?汽车交强险一年可以出多少次事故并无明确的限制,根据保险规定,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


·离婚官司庭审程序
      离婚官司庭审程序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


·违约金和仓储费能一起支付吗
      违约金和仓储费能一起支付吗一、违约金和仓储费能一起支付吗可以同时支付,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